桂林市象山区志(广西壮族自治区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象山区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二、本志记事时间,上限尽可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至2006年,象山区领导名录及部分照片下延至2011年。解放前沿用民国纪年及历史纪年,解放后采用公元纪年。文内“解放前‘解放后”系指1949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桂林城之前、之后;“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系指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之前、之后。、本志记事地域范围为象山区行政区域。文内“境内”“区境”“辖区”“区内”均指2006年象山区行政区域。地名采用史事发生时称谓,古今地名有异者在古地名之后括注今名。四、本志为章节体形式,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志书按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相结合,以科学分类为主的原则设置,突出象山特点。五、本志所采资料,主要源于历史档案和史籍,以及经核实的口碑资料。数据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统计部门阙如者则选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史籍资料注明出处,档案及口碑资料不注明出处六、本志遵循“生不立传”原则。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兼录对本地有重要贡献和重要影响的客籍人物,以卒年为序。烈士表主要收录烈属由象山区政府抚恤的烈士。其他人物表主要收录为辖区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被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志领导仅记区委常委、正副书记,区政府正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区政协正副主席。副处级单位公安象山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武装部(正团)的正职人名随文记录。七、本志计量单位,解放前按照历史习惯使用,解放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行文采用语体文,以第三人称记述。数字及标点符号,采用国家出版物上数字及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编纂员:熊良斌
编纂:桂林市象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6
出版:方志出版社
桂林市象山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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