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人物志(湖北省志).pdf
坚持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SANGE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记述有史以来监利县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层有作为贡献的各类人物。二、记述时间上限不定,下限定为2012年,个别人物略有突破。三、在各个领域有重大作为和影响的国内外监利籍人物,以及在监利工作的外籍人物,不论在世与否,均加收录。四、人志标准:中华民国以前的人物不作具体规定;参加辛亥革命的、土地革命战争的、抗日战争的、解放战争的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以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国民党高级将领;任监利县县级机构副职以上的;在外地任县(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革命烈士;加入全国性学会、协会的;获得正、副高技术职称的;受全国性表彰的;出席全国性会议的;参加国际、国家各种赛事有影响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知名私营企业主;民主党派、宗教界知名人物;历届监利县志的主修和主笔;其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五、采用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三种体裁记述。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对去世人物予以立传,在世人物只作简介,表录人物不分在世与否,只是简要分类介绍。入志人物一般按姓氏笔画排序。在记述上,以传记、监利人为主。六、采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朝代纪年后括注公元纪年。七、妇女、少数民族人物分别注明性别和民族,男性和汉族人物不予加注。八、籍贯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为准,属监利籍的人物只注明所属乡、镇、管理区和村,外籍人物则注明所属省、市(县)及乡(镇)、村。文中涉及的地名名称和行政区划名称以事发时为准。九、专有名词一般用全称。如全称过长,在首次出现全称后,然后使用约定俗成的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军队番号中的数字用汉字表述。十、资料来源:各乡、镇、管理区和县直各部门采集的;人志人物所在单位或本人提供的;本编辑部采集的。均不注明出处。
编纂员:杜光烈
编纂:监利县人物志编纂委员会编纂
内容时限:-2012
出版:武汉出版社
监利县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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