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民政志(湖北省志).pdf
一、《沙洋县民政志》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记录沙洋民政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二、志书以民政史料为依据,详今略古,记述上限为1949年,下限为2008年。为保持史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部分内容作适当上溯和下延。三、志书采用章节体,依事分类,以纵领横,横排纵叙,一般章节为章、节、目、子目四个层次。个别子目下设细目。章下设无题序。志首设大事记,概述,志末置附录。四、志书采用志、记、述、传、图、表、录、简介等8种体裁,综合运用,志为主体。志书语言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力求准确朴实、简洁流畅。称谓采用第一人称。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结合记事本末体完整反映某一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五、年号沿用历史正称,如“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纪年采用通用称号,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记述中“1949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间,“1987年”为沙洋区成立时间,“1998年12月”为撤区建县时间,以此界定“前”“后”。六、凡地名、机构、官衔、职务、行业用语均从历史习惯,行政区划及乡(镇)村名演变,据史记录。七、志书记述人物,采用“以事系人”的形式,直书其名,直述其事,(除引用原文外),褒贬寓其中。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八、志书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作统计的,按部门、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按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阿拉伯数字符号记述,三位分节。九、志书记述同一事物在不同门类或同一门类不同侧面时,采用交叉互见、详此略彼的办法,避免重复。十、志书资料来自档案、专著、专访、民政工作者笔记等文字资料,1985年荆门市民政志耒付印草本资料及市、县(区)民政局档案室资料和一部分口碑资料。少数章节采用县志部分资料。
编纂员:郭家梅
编纂:沙洋县民政志编纂委员会编
内容时限:1949-2008
出版:武汉市永昌盛印务有限公司
沙洋县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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