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新桥镇长春村志(江苏省志).pdf
以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和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自然村、行政村(社区)的自然地理、经济发展和人文历史。二、本志以“村”为主体,整体框架由行政村(社区)简介、自然村介绍、历史文化遗存、人物、专记等部分组成。卷首设地图、照片,卷尾设后记和编审机构与人员。层次结构设章、节、目。三、本志以政区为记述范围,上溯不限,下限2014年3月。内容记述涉及的政权、党派、机构以当时名称,不加褒贬词语。被载人人物或“以事系人”人物均直呼其名,一般不加称呼。四、自然村、行政村(社区)以“事物”类项编排,每一类项以时为序,纵述史实,述而不论,做到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反映时代特点、地方特色。五、本志体裁为述、志、传、记、图、照诸体并用,以志为主。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力求严谨、平实、简洁、通达。行文中一律使用第三人称,酌情使用“全镇”、“镇内”“村内”、“厂内”。镇所辖区域称镇区或镇域,行政村所辖区域称村域,自然村称村或村庄。六、本志内使用的解放前后是以1949年4月23日丹阳解放为界。使用的新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国即为中华民国。使用历史纪年,清代及其以前使用旧纪年,在节、目记述实体中第一次使用时加注公元纪年;民国元年起一律使用公元纪年。农历和公历年、月、日分别使用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七、本志正文内图照、统计表、人物任职表随文设置。图照加文字说明,统计表一律使用新法编制,左右两边开口。使用计量单位除亩、公斤、公里外,其他均使用法定单位。数字用法,遵循《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八、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为本行政区域人物中有重大影响者,或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九,本志所使用资料主要由各自然村、村(居)民委员会提供,以及来自档案、史志、图籍、报刊、口碑和实地调查等,经审核整理后人志。十、资料采编者、志稿修订和统稿者一律在“编审机构与人员”栏中标明。
编纂:丹阳市新桥镇史志办公室,新桥镇长春村村民委员会
内容时限:-2014
丹阳市新桥镇长春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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