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志(广东省志).pdf
一、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汕头市龙湖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与行业特色鲜明,彰显志书存史、资治、教化功能。二、断限志书上限起于汕头经济特区初期,下限断至2003年。本志为龙湖区首部志书,专志部分内容追溯至事物发端,部分图照适当下延。三、体例全志设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和附录。概述,综叙区情,总摄全志。大事记,记述限内各年大事、要事。专志,横列门类,纵述史实,按事物性质设篇章节目记述。人物,设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立传人物为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以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的已故人物,立传与简介人物皆以出生年月先后排列。附录,附文件选登。志书以文为主,辅以图、表。文体为现代汉语语体文,记述体。概述,叙议结合。大事记,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专志,用记述文体,除引用原文外,均以第三人称记述。四、称谓地名,一般用现行标准地名,历史村名用原名。政权、政区及机构名称系当时名称。行文中简称在首次使用全称时予以注明。因龙湖区建置多变,1981年前,统称“龙湖地域”,1986~1991年龙湖片区为汕头经济特区的主体,按地方习惯称“汕头特区”或“特区”,1991年以后,称“汕头市龙湖区”或“龙湖区”。志书中简称的“党”指中国共产党,凡称省委、市委、郊委、区委、镇委、街道委(工)均指中国共产党某地方委员会。人名,只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五、纪年限内记事,以公元纪年。涉及清代及清以前按历史年号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清代及清以前纪年的年月日为阴历,用汉字书写。公元纪年的年月日为阳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六、数量书写数字书写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其中土地面积有时沿用“亩”(一亩=666.6平方米)。涉及上限前的计量,仍按当时使用的计量单位记载。货币单位,限内记述国内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55年3月1日以前的人民币额一律折算为现行人民币额。涉及中华民国及以前的货币,用当时的货币原名。涉及外币的,直接写明外币名称和单位。七、数据限内记述的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统计部门缺的,采用有关单位的数字。八、资料来源省、市、区档案馆和区属机关单位的档案资料,各承修单位专志稿和社会调查等资料。
编纂员:纪植祥
编纂:《汕头市龙湖区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3
出版:花城出版社
汕头市龙湖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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