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地名志(江苏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叙江宁区(县)地名演化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地名工作在江宁经济社会事业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发挥存史、资政、教化作用。二、本志时间上限为秦汉时期,下限至2009年12月底。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封建王朝纪年仍用帝王年号纪年法,括注公元纪年。“20世纪70年代”指1970年至1979年,其他依此类推。三、本志体例以序、述、记、图、表、录为主体,采用叙述性文体,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记叙中保持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按照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异略同原则,重点放在改革开放以来,力求凸现江宁地名工作时代特点和本区特色。四、本志采用章节结构,章下设节,节下设目,用[]表示;目下设子目;有的节下直接设子目。子目用黑体字表示,为地名。地名后标注汉语拼音,然后说明其方位、含义、演变过程及分类等。图片采用卷首集中和随文附图相结合办法摆布。五、本志正文前有序,为本志导读;次为概述,浓缩全志,夹叙夹议,引领全志概要;正文横排分类,纵向叙述;其后附录相关重要文献,末后为跋。六、本志对区内外机构、部门、社会团体、会议以及文件、书刊等名称的记述,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加注简称,重复出现时即采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华民国”简称“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称“文化大革命”。文中“解放前”、“解放后”特指1949年4月前后。文中所记人物直书姓名,一般不加职务称谓。七、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全区先后两次地名普查资料,以及江宁区地名办公室历年积存资料。馆藏档案、文献以及出版发行的书刊、报纸和其他个人口述或保存资料,经核实后载人,不注明出处。八、志中表格统一编号,前为章序后为表序,中有“一”连接。涉及统计数据以江宁区统计局资料为准,计量单位执行国家法定标准计量单位。
编纂员:毕书宏
内容时限:-2009
出版:江苏人民出版社
江宁区地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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