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地方税务志(山东省志).pdf
一、《齐河县地方税务志》是全面记述齐河县地方税务事业发展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作。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详近略远,客观地记述齐河县地方税务工作的史实。二、时间断限:本志上限1994年,下限2015年。个别情况下适当上溯或下延。三、本志采用篇章节体,设篇、章、节、目4个层次。卷首为彩色图片专辑,正文首冠概述和大事记,总揽全书;中设专志,横排门类,综述史实;后缀附录和索引,以备查询。图、表随文而设。四、采用述、记、志、表、图、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五、本志行文表述用第三人称,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和规范用语;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国家标准。数字书写,执行国家出版局《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公元纪年的年、月、日和表示数量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六、籍贯:本县的不再冠县名,只写乡镇、村,按2015年底的区划;外籍的写全,尽量写到乡镇、村,实在不能的写到县;山东省的县名前不冠省称。七、大事记只记领导干部的任命,其离职及任期在组织机构中注明。八、人物,按税务局正局长、地税局党政正职、副局长及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科室所主要负责人5部分。逝世者按卒年排序,健在者按生年排序。九、“县局”“市局”“省局”分别指齐河县、德州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县”“全县”指齐河县;“县委、县政府”指中共齐河县委、齐河县人民政府。十、资料来源于县档案局有关档案、局档案室所存档案、局办公室电子资料、局各科室提供的初稿及调查采访实录,均经过核实,成稿出书时一般不注明出处。本志内容以档案资料为依据,以其他资料为辅助。
编纂员:李佃雨
编纂:齐河县地方税务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94-2015
出版:中国国际出版社
齐河县地方税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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