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大事记(1939年10月-2004年12月·选编)(山东省志).pdf
编辑说明一、本书的编纂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JZM“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翔实,使之具有综合性、资料性、权威性,起到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二、本书的内容主要选自《沂南县志》、《沂南年鉴》、《沂南县大事记》年度单行本等有关资料,断限为1939年10月(建县)至2004年12月。1840年6月至1939年9月的大事条目置于附录。三、按照大事记记述的一般要求,坚持“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小事不记”,“常事不书、非常则书”的原则,尽量保留原条目内容。对部分篇幅过长、行文繁琐或总结性等大事记条目,本着言简意赅的精神进行修改;同一事件在《县志》、《年鉴》和大事记单行本等书上记述篇幅不一致的取其之一;对发现的错误、病句、错别字等方面问题予以纠正。职务任免记副县级以上,受表彰奖励的记市(地)级以上,县级记劳动模范、科技拔尖人才、高级职称、记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十大改革新闻单位(人物)等方面。四、单位(机关、团体、组织等)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可用简称;各级领导人职务(含二种以上)第一次出现用全称,重复出现可直书姓名;对有关会议或文件的记述一般只列名目和主要内容,不作具体记述。五、本书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记述。时间用公元纪年,晚清、中华民国时期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条目以时为序,按年月日依次排列,日不详,入本月;月不详,入本年。集中记述的事件或事项,从发起之时记起;当年的综合性条目置于年末;每个时期的综合性条目,置该时期末。记事用语体文。六、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编辑时间短促,加之原始资料不齐全等原因,该书在事项的取舍和编排上难免存在错漏和不当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指正。
编纂员:李兆卿
编纂:沂南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内容时限:1939-2004
出版: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沂南县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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