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潮志(浙江省志).pdf
一、《海宁潮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弘扬海宁潮文化及可持续发展之宗旨,客观、全面地记述钱塘江海宁潮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时间断限:上限追溯到事物发端,下限断于2010年。个别案例适当延后,大事记延后一年。记述空间主要是海宁境域以及江潮河口部分流域。三、志书的语言以语体文、记叙文为主,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录、图、表。目录采用中、英文对照。四、志书采用卷、章、节、目、支目结构。横排门类、纵叙史实;注重社会调查、注重第一手资料、注重附录说明。五、志书所录资料均出自各类志书、有关档案及国家出版物。凡直录史籍文献原文者,注明出处。六、纪年、中国清代及以前均用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元纪年统一用历史纪年,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以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志书内所称“建国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解放后”系指1949年5月7日海宁解放后。七、人物,生不立传,重要人物分在卷内记述,不单独设卷,重在以事系人。八、世纪、年代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凡不注明世纪之年代,均指20世纪。九、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今之标准地名:涉及外国国名、地名时,一律使用当时名称,并括注今名。十、计量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书写。为尊重历史原貌,个别情况沿用市制单位,如涉及土地指标(如土地面积、耕地面积)等仍采用习惯使用的计量单位“亩”。在记述自然环境、交通、城市建设、经济等内容时有“亩”与“平方米”并用情况,用“亩”时括注折合平方米数(1亩=666.67平方米)。货币一般用当时的货币名称。
编纂员:朱掌兴
编纂:海宁市政协文教卫体与文史委员会海宁市史志办公室
内容时限:-2010
出版:中国文史出版社
海宁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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