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志1986~2005下册(安徽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史观,实事求是地记述凤阳县境内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二、本志是前志(本志所称“前志”系指1999年出版的新编《凤阳县志》)的续志,上限衔前志下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5年,因记述需要适当上溯下延,乡镇简介、人物、凤阳丛谈各篇及大事记不受此限。本志以凤阳县2005年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三、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述、记、志、传、图、表、录诸种体裁综合运用,以志为主,志首设概述、大事记;专志居中,共设二十六篇;附录殿后。四、本志改革开放篇只记述农业、工商业的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在各篇中均有记述。为突出地方特色,设小岗改革纪实专记,设凤阳丛谈篇,凤阳花鼓、凤画在文化篇中单独立章。五、本志采用以事系人方法记述相关人物,专设人物篇,以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录方式记述籍属凤阳的古今名人和革命烈士,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六、本志纪年,清代及清代以前采用帝玉年号纪年,中华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年、月、日书写,清代和清代前用汉字,系指农历,民国后用阿拉伯数字,系指公历。历代王朝纪年和民国纪年,在同一部分文字中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省去“公元”。七、本志所称“解放”,系指民国38年(1949年)1月凤阳全境解放;“建国”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五”、“二五”……“十二五”,系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或规划)分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系指1966年至1976年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系指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八、本志使用规范简化汉字。数字用法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单位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数字以统计部门公布或提供的为准,缺者酌用各部门提供的数字。本志计量单位除沿用惯用的亩、公里(里)、公斤(斤)以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九、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正史、旧志、档案资料、报刊、专著及县内各部门的资料、行业资料,记述时一般不注明出处。引文忠实于原文,并注明出处。
编纂:凤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86-2005
出版:黄山书社
凤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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