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福建省志).pdf
福建省供电初期,电价采用包灯制。民国7年(1918年)开始,实行按电度表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电价经数次调整,并随电价加收附加费用。为缓解电力紧缺矛盾,1985年开始,国家实行鼓励集资办电的多种电价政策,新建电厂按“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的多轨制随之产生。为克服电价多轨制产生的弊端,全省县级电网从1992年开始进行综合电价改革,省电网亦于1995年开始分批实旋综合电价改革。
编纂: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福建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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