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志(贵州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和现状。遵循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及纵不断线,横不漏项,存真求实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记述中既体现时代特点,又兼顾篇章衔接,以期达到存史、资政、教化的目的。二、全志分列选举县人大代表、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及常规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物共6篇29章,另设附录。每篇下设章、节、目,部分资料用列表介绍。三、时间上限自1949年11月25日,部分史事记录自清末民初,下限至2015年2月,人代例会、干部任职记录至2015年7月。四、文字记录采用语体文,以记述为主,力求语言精炼,通俗易懂。五、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以志为主体,横排纵写。六、人物简介(一)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以事系人。入志已故人物,记述生年事迹,不评述功过是非,排列顺序按逝世时间先后,不拘地位、级别;人物简介(二)记述任县人大领导的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和在职干部,排列顺序不论级别,按获取资料、信息的时间先后记录。七、记年采用公元记年,民国记年括注公元记年,帝制记年用中文字,括注公元记年。八、县名,1958年2月以前一律用“大定”,以后一律用“大方”,行政地域用当时的地名,后加括号注明现地域名称(或属地)。九、数字,时间,长度,重量,面积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不加分节号。数据书写一般保留两位小数,单位用法定计量单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十、资料:来源于县档案局、县人大档案室、县志办、大方报、专著、知情者口述、组织部档案室,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员:陈开亮
编纂: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49-2015
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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