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农牧志(贵州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存真求实,秉笔直书”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大方县农牧业生产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突出时代特点,增强地方特色并有所创新。为部门专业志三、本志以“统合古今、详今略古”为原则,时间上限不封顶,尽可能追溯到事物发端之时,下限断至2012年底,个别章节适当下延。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均按其本身规律,如实记述其来龙去脉,兴衰起伏、成败得失,述而不论,寓论于述。五、内容地域范围,以2012年底36个乡(镇)为界,不“越境而书”。六、本志按“横排门类,纵述历史”的原则,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录、表,以志为主体。设篇、章、节、目反映事物发展的过程,体现事物的客观规律。七、大事记:记述县域农牧业发展有影响的重要事件。八、篇目结构:本志之首设总述,为全志之纲,以大事记及六篇成书,以篇统章,以章统节,以节统目。共6篇,末尾设附录,约120万字。九、本志资料来源于历史文献、档案、书籍、报刊、可信口碑、实物等,一般不注出处,但须持之有据,言之成理。十、文体一律采用语体文记叙体。一般只记事实不作评论,寓观点于叙事之中。记叙的语言简练、通俗、流畅。十对历史纪年、地理名称、政府、官职等,均按当时的历史习惯称呼。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地理名称注明今地。本志所指大方解放后系指1949年11月25日以后。十二、入志人物:生人不立传但可以事系人,所系人物为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副高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农民中的农民农艺师:省级以上劳模及先进工作者;农牧业知名人士、能工巧匠;场站股室负责人录入人物表:对大方县农牧业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不拘地位等级,其事迹记入有关篇章;立传人物:对大方农牧业有重要影响的已故人物,经局党组把关,县地方志办审定后,以卒年月为序入志。十三、机构领导人列名,统一为正副职。十四、本志对文字、标点、数字、记量的记述,均按国家统一规范书写。度量衡单位使用,解放前用当时通行的计量单位并按现行计量单位折算注明;解放后按照国务院1984年3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数字和标点的用法,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各类简称首次出现时书写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简称。节以下序码,目统一用汉字一、二、三…标明,子目统一用(一)、(二)、(三),子目以下采用阿拉伯数1、2、3…标号,(1)、(2)、(3)等。十五、本志统计数字,,除注明资料来源者外,统一依据统计部门资料。十六、本志中的文字,用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体字总表》的简化字。
编纂员:谢洪秦
编纂:《大方县农牧志》编委会
内容时限:-2012
大方县农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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