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农业志(贵州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实存真的原则,全面反映瓮安农业的全貌,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二、本志记事上限不拘,下限到1997年,鉴于志稿未成,农牧分家,涉及领导等问题,故将领导人名录、组织机构等个别突出事件延至1998年。三、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四、本志除概述外,一律采用记述文体,只记事实,不加评论。文中有图、有表,以志为主,图表穿插其中。五、本志行文中的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写朝代年号、年代并括注公元纪年。解放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六、本志行文中的解放前后,以1949年12月11日瓮安解放之日为界,前者为解放前,后者为解放后。七、本志计量单位,解放前按其各个时期的习惯记量单位计算,解放后采用国务院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记述。八、本志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准。土地耕地面积,县内有三个数:一是县统计局数;二是农业区划数;三是县地理信息项目领导小组提供的主要地理信息数。使用时均有加注。九、本志地名,按史事发生时的称呼书写,古地名括注今地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简称省、州、县。十、本志资料取自文、档案、报刊、县志和口碑,经鉴别核实后入志,一般不再注明出处。
编纂:贵州省瓮安县农业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0000-1997年
瓮安县农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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