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志(河南省志).pdf
以马克思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记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本县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重点记述罗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行使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实践,力求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上限起于1930年罗山县苏维埃政权建立,下限2016年3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革命根据地民主制度设为一篇。另将清末的议会和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参议会作为与民主制度相关的内容,附于该篇之后。三、本志由总述、大事记、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四、总述:分类纵写,对全志内容既要全面概括,又要突出重点和特色,揭示规律。五、大事记:以时为序,以编年体为主,适当结合记事本末体,通过排列大事,纵向概略本县民主制度发展历史。六、志:采用类分层次体,中篇设置。用篇、章、节、目标明上下层次序列,按事务的性质和逻辑关系层层横分,按最低层次纵述,并结合运用图、表分类详述本县民主制度发展历史。篇、章、节下根据需要加小述。人物:由简介,名录两部分组成。简介人物收录本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本县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按出生时间排序;名录人物收录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本县的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按任职时间排序。七、附录:由文献选辑、规章制度两部分组成,其中文献采取全录和摘录相结合的方式。八、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述事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行文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九、语言文字、数字分别按照《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十、时间:民国及以前用历史纪年,用汉字书写,加括号注明公元年份;民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时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时间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十一、首次使用简缩词、缩略语时加括号注释。十二、专有名词“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罗山县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内文记述时可根据行文语言节奏需要适当采用简称,如“中共”“罗山县委”或“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等。
编纂员:李继林
编纂:罗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
内容时限:1930-2016
出版:中州古籍出版社
罗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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