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志1840-2000(湖北省志).pdf
一、记事原则本志编纂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为指针,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市160余年的财政历史,着重记述新中国成立后51年的财政状况,功过并载,秉笔直书,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二、记事时限上起1840年,下迄2000年。为保持史实的连续和完整,个别事件作了适当上溯或下延。三、编撰体例采取“详近略远,综述历史,横陈现状,纵不断线,横不缺项,横排竖写”的编纂方法。先分期后分类,分期设篇,按类设章,以章立节。本志共设三篇,即:晚清时期为第一篇,民国时期为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第三篇。篇以下设20章84节。篇首设无题小序,纵述其演变;章节之下,视其所需,酌记概貌或提要式的简介。四、时序纪元第一、二篇,依历史习惯汉字表述,加注公元纪年,第三篇用公元纪年。五、计量单位晚清、民国时期依使用习惯记述,建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记录。凡表示时间、长度、重量、面积、容积和其它数字的用法,除引文中的数字照原文书写外,一律按国家语委等七个部门《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六、标点符号以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标点符号用法》为准。七、行政区划按各个历史时期的建制原名简称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地名使用按《恩施县地名志》(1984年2月版)为准,以反映其历史沿革的演变全貌。鉴于恩施市经历过市、县分治和市、县合并,故在整体称谓上,除对机构名称,职务等据实冠以“市、县”外,其余以1982年5月1日为界限,之前通称“县”,之后通称“市”。随着行政区划的演变和机构改革,县、市以下的行政机构也数次更改、调整,历经建立区、乡政权,成立人民公社,撤区并社,到全市推行撤社并区建乡,志书中均以改变后的行政机构冠以称谓,同时在财政管理制度上,也应据实加以调整,如乡(镇)属一级政权,财政管理制度可为财政管理体制。区为县、市派出机构,只能称为财政管理办法。八、本志人物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因事记人,收录人物,分类处理。一是人物传略,对已故之开发山区、建设财源有贡献者,包括外籍为本市建设而献身的人员,均按出生先后予以立传,以彰其功。二是人物简介、名录表,对尚健在的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获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或地区报刊发表作品的人员,均收入志内,或作简介,或列表介绍,以资激励。人物简介一律直书其名。九、资料来源数据资料,1950-2000年的财政收支统计表,以历年汇编上报的财政总决算表为依据;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等项.则以市统计局50年统计资料为依据;其它入志资料,来源于州、市档案局、档案馆、图书馆和编纂人员采访整理的口碑资料。同时借鉴了《恩施州财政税务审计志》、《恩施县志》和《恩施市志》相关的资料。为节省篇幅,故未一一注明出处。十、本志文体采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体文记叙,图表随文附载,并适当运用通俗易懂的文言记述事件。
编纂员:周德金
编纂:恩施市财政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840-2000
恩施市财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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