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水利志(湖北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记述黄冈市水利改革与发展历程,力求突出新时期本市水利特色和行业特点。二、本志是《黄冈地区水利志》的续志,取事上限一般为1991年,但部分章节因事物缘由有所上溯,下限至2010年,少数章节根据需要适当下延。取事重点放在1991年~2010年间。三、本志以章系事,以章立题,除“概述”、“大事记”外共设十九章,一般设章、节、目三个层次,逐层统率,少数章节增设子目或不设目。以志为主,采用志、述、记、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为全志之纲,形式述中有议。“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结合纪事本末体。所记大事要事,凡有涉及者,均只记结果,不述原委,以免内容上过多重复。四、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采用以事系人和以人系事的办法记叙人物;对新中国成立起至1990年间在水利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作简要补记;对1991年以来的正、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摘要记录。五、本志纪年,新中国成立以前按习惯用法记述,在括号内注明公元年号。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六、本志第一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机构名称时用全称,其后用“新中国”及机构简称。凡简称“党”的均指中国共产党;凡简称“党支部”、“党总支”、“乡(镇)党委”、“县委”、“市委”、“省委”等,均指中国共产党所属组织;凡称“政府”、“专署”、“行署”、“市政府”等,均指人民政府及乡(镇)、县、市、省等行政领导机关。七、本志计量单位、名称、术语、符号均按国家统一规定表述;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汉字名称表述;数字以阿拉伯字码为主,汉字为少数;地面高程一律采用吴淞高程。八、本志资料大部分来源于省、市水利部门档案室、本局有关科室和市档案馆;部分来自调查、征集、口碑等资料。
编纂:黄冈市水利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91-2010
出版: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黄冈市水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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