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政法志第六卷司法行政卷1840-2008(湖北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实事求是,存真求实,全面、系统记述武汉地区政法工作的近现代历史与现状,确保其质量符合地方性、资料性文献的要求。二、本志时限,原则上1840年为上限,2008年为下限。在某些章节的具体记述中,为了反映事物原貌,上限可延伸,下限可回缩,突破下限时,仍对2008年情况作断面记述。三、地域范围,以武汉市现行版图为限。对境内的非武汉市政法单位,略记简况不记活动。四、根据现行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横排门类。在统一指导思想、统一设计、统一体例、统一规范的原则下,《武汉政法志》设5个分卷(总卷、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既是统一的整体,又各自独立成册。本志采用章节体,卷下分章、节、目等层次。各卷设综述,反映本局院综合情况;各章设概述,概括本章全貌;部分章、节设无题序,简述实体。五、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每个条目竖记历史,力求主干明晰、重点突出、据事直书、述而不论。行文力求准确、简洁、朴实、流畅。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
编纂员:李云雄
编纂:武汉市司法局武汉政法志司法行政卷编纂委员会编
内容时限:1840-2008
武汉政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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