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志(1986-2005)下册(江苏省志).pdf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1981年,高淳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成为常设机构,并于是年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高淳县委员会。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高淳县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展开。中共高淳县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县人大依法行使职权,重视与支持发挥县政协参政议政的职能,同时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
编纂:高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方志出版社
高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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