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税务志》(江苏省志).pdf
一、时间,上限为清顺治元年(1644年)下限为1987年底。二、本志纪年采用两种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采取以朝代年号或民国纪年加注相应公元纪年的疗法,如:清顺治元年(1644年);在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的方法。三、本志系按各个历史时期工商税收管理体制编写。清代、中华民国的田赋和建国后的农业税、契税以及国家虽有税种,而淮安未开征者,本志均未列入。
编纂员:赵琪
出版: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淮安税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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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