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志》(江苏省志).pdf
为《宝应县计划生育志》续志,定名为《宝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86~2005)。、本志采用公元纪年。上限起于1986年,下限止于2005年。为弥补前志有关资料的缺失,有些章节资料及数据的年限适当延长。大事记记至2011年7月底。三、宝应县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四、根据“横排门类、纵向叙述”的志书传统做法,本志以语体文记叙,本着记录有据、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述议结合的方法,凡记述的事物真实完整。五、本志采用“述、记、图、表、照”等并用的综合体裁。全志设章、节、目三个层次(个别章节设子目),共十一章及“大事记”、“概述”、“附录”等。六、为行文简洁,志中涉及到一些专用名词及常用名词,在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则用简称。如:“计划生育”简称为“计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简称为“人口和计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与计生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简称为《条例》;《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简称为《细则》;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简称为“七十年代”;“第七个五年计划”简称为“七五”;“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简称“计生指导站”等。七、资料来源(一)第一部《宝应县计划生育志》;(二)县人口计生委历年工作计划、简报、汇报、总结、典型及会议材料、统计报表、负责同志讲话等;(三)志中涉及的人口数、孩次及属性、性别、人口与计生指标、计生经费和计划外生育费等数据来源于本系统,涉及总人口、人口死亡、婚姻、迁移、职业、文体、医疗卫生等数据来源于县有关部门;(四)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情况汇报、总结、领导讲话等;(五)历次宝应人口普查资料;(六)有关部门相关资料;(七)有关人员的回忆及口碑材料等。八、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本志第十一章“人物简介”,以事系人,以一点及多点反映人物全貌。九、本志采用的地名以行政区划调整及机构改革后公布的地名为准。
编纂员:陈金喜
编纂:《宝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86-2005
出版:广陵书社
宝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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