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志(1986-2008)(江西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客观、系统记述修水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坚持志书的资料性文献属性,为存史、资政、育人服务。二、本志为1991年版《修水县志》的续志,记述时间上限1986年,下限2008年。为与前志衔接,记述各类事物发展变化时用文字、数据反映前志下限时的面貌。在基本县情和重要事件记述时还作必要上溯,以保持记述的完整性,如综述,追记修水历史文化、1986年以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建置,记其始建与演变;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记其发端与推进。个别特别重要事物,已开端于下限前,通过专记和图片亦作适当下延,如县城良塘新区开发、香炉山钨矿开发和宁红茶发展等。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志前设序、、综述、大事记、专记。志后设附录、编后。全县性地图和照片集中置于志首,乡镇地图和照片集中置于志末。表格随文,使用序号。四、本志设专志36卷,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属性,结合社会分工,横排门类,纵述史实,以类系事,事以类从,不受部门现行体制限制,力求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专志设卷、章、节、目4个层次。章下设无题小序,目为记述主体。有些事物多处出现,采取各有侧重,注明互见方法处理。五、本志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记述体制改革。在经济部类和政治部类之首,设经济体制改革卷、政治体制改革卷集中记述改革;在教育卷、卫生卷之首设体制改革章;其他改革内容分散记人相关章节之中。六、本志力求突出地方特色,设立“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业”等卷反映产业特色,矿业在自然资源、工业等卷中亦作重点记述;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纳入环境保护卷,反映生态特色;设立“老建扶贫、库区移民”卷,反映政府特殊的政策支持。七、本志力求体现记述内容的全域性,除全县的综合性记述外,设立“乡镇概况”卷,反映下限时各乡镇的基本情况。此外,还在有关卷章中对乡镇机构等予以记述。八、人物卷分传记、简介、名录3部分。传记人物坚持生不立传,收录修水籍或县外在修水工作生活有特殊贡献和较大影响者,按生年顺序排列。简介人物和人物名录的选录标准及排列顺序,于章下无题小序中说明。部分断限前前志未载人物,分别补入有关章节。九、本志运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使用第三人称记述。十、纪年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简写为新中国成立前)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写为新中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十一、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个别计量单位仍用市制,如亩等。十二、所用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不注明出处;统计局没有的数据项,依次采用专业部门数据、本志编辑部调查数据,一般不注明出处。如数据之间有出入或编者存疑的,注明出处。凡有年份而不标明月份的数据,均为年末数据。志文和表格内的金额数据,除注明“不变价”外,均为“当年价”。十三、数字使用,执行国家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凡使用阿拉伯数字得体的地方,均用阿拉伯数字。行文中凡称“以上”“以下”“以内”者均包括本数。十四、行文中的地名、职务、职称等专有名称,均按当时称谓记述。机构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括注简称,其后一般使用简称。人物一律直书其名。十五、行文中简称的“修水”,泛指修水县;特指则为“修河”。简称的“党”,均指中国共产党。简称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均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中共修水县委、修水县人民政府。其他省、市、县等组织机构名称均冠以政区名称。十六、本志所称“旧志”,系指民国前刊印的地方志的统称,“前志”系指以1985为下限的1991年版《修水县志》。十七、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县档案馆馆藏档案,部分来自图书和修水报等新闻媒体及调查访问。照片主要由县摄影协会提供。选用时不一一注明出处。
编纂员:冷自生
编纂:修水县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86-2008
出版:江西人民出版社
修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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