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志1988-2006(辽宁省志).pdf
一、指导思想。编修《阜新市清河门区志》(1988-2006)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客观地记述断限内清河门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突出清河门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力求发挥“存史、资政、教化”功能,推动全区的转型振兴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当代,垂鉴后世。二、本志内容。本志设行政建置与自然环境、人口·民族·宗教、政党、政权·政协、群众团体、政务、军事、公安·司法、经济建设、经济综合管理、城乡建设、交通·邮电、社会事业、社会生活、镇街纪略、人物篇,与序、、总述、大事记、修志始末组成。三、体例。本志以横排纵写、事以类从为记述原则,分别运用述、记、志、图、表、录等综合体裁,以志体为主,分篇、章、节、目四个层次,个别章节在目下设子目,从科学分类和现代分工的实际出发,力求概括和简练。全志除引文外均采用记述文体,用规范现代汉语表述。四、地域范围。以现行的行政区划为界。五、时间断限。上限起于1988年1月1日,下限止于2006年12月31日,个别内容有适当上溯或下延。六、称谓。本志编纂一律用第三人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种会议等,在行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酌情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清河门区委员会简称区委,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人物直书姓名,必要时姓名前可冠以职务、职称等。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和本地解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时间表述采用公元纪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清代及清代以前采用朝代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公历纪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八、数字和计量单位。一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书写。涉及全区的综合性数字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各行业以各单位提供的数字为准。九、资料来源。本志资料来源广泛,均经核实后记入,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员:刘丽
编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
内容时限:1988-2006
出版:白云出版社
阜新市清河门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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