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档案志(内蒙古自治区志).pdf
一、《兴安盟档案志》为通志,全面记述兴安盟档案系统的历史与现状,是第一部档案系统的资料性文献。一、志书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兴安盟档案系统的历史与现状,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记述全盟档案系统的发展状况。突出时代特点、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力求资料性、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相统一。三、志书上限据实追溯,下限至2013年12月。四、志书设馆局沿革与概况、档案教育与宣传、档案保管与利用、档案管理与法制、组织建设与群团、人物记载与荣誉等5篇22辛81节;篇末缀附录,收录兴安盟档案工作重要法规。结构分篇、章、节、目、子目五个层次。横排纵述,纵横结合,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大事记,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即以时为序记一事始末。五、志书采用述、记、志、传、表、录,以志为主。表述用语体文,重在记述,述而不论。用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兴安盟档案志后列表收录。七、志书中的纪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志书中的历史地名、机构、职务一律使用原名;必要时括注今名;对人物直称姓名,不加同志二字。八、数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公办公厅秘书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为避免1954年4月30日至1980年7月25日兴安盟建制撤销26年间馆藏档案等有关数据记述缺失断线,此间有关数据的记载,为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三旗一县”数据之和。九、标点符号,按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十、所用资料,不随文脚注出处。引用文件,只记述发文日期、标题,不记发文号。图片、志首彩页,黑白图片随文插附。十一、行文规范、格式,执行1988年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制定的《内蒙古地方志丛书行文、设计、印装的统一规定》。十二、保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内蒙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通知》规定。
编纂员:刘汉智
编纂:兴安盟档案局编
内容时限:-2013
出版: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兴安盟档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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