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音乐志第四卷(其他志).pdf
前言在人类生存的这个星球上,有哪个国家和民族具有如此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传统文化?有哪个国家和民族具有这样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又有哪个国家和民族具有这样数千年连续不断的音乐文献,世世代代连绵不绝地承载着这一伟大民族的精神文明?——只有中国,只有中华民族。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被史家称为“正史”,即“二十四史”,加上《清史稿》,成为“二十五史”。它贯穿了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自成体系,乃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文化奇观。本书将其中的“音乐志”“一网打尽”。我国五千年的文化历史中,几乎每个朝代的史书里都记载着该朝的音乐状况,为我们这些千载之后的子子孙孙提供了无比浩繁的古代音乐史料,足见我们的祖先历来都很重视音乐文化,并且不断地继承并创造着音乐文化。从“史圣”司马迁的《史记·乐书》开始,直到民国初年成书的《清史稿》,在这些无比丰富的历史文献中,音乐文献乃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我们必须把这些宝贵的音乐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加以传承。刘蓝编著的《中国音乐史》(远方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的前言就是这样写的:今日之音乐,乃是昨日音乐之继续与延伸。吾人必须了解昨日之音乐,明白今日音乐之所以如此,方能继往开来,创造更加绚丽的明日之音乐。是故,音乐史乃是音乐学生之必修课程。各个朝代记载音乐历史的篇目名称虽然不尽相同,但实质则一。例如:在司马迁的《史记》里就叫“乐书”;在《汉书》、《新唐书》和《元史》里就叫“礼乐志”;在《隋书》和《旧唐书》里就叫“音乐志”;其他如《晋书》、《宋书》、《南齐书》等九部史书里都叫“乐志”。刘蓝把所有“正史”里这些原来归属于不同时期、不同朝代、不同名称的数千年音乐史料集中起来编辑在一起,对原文作了注释,加上现代汉语译文,再加以补遗、解读和评说;虽有的朝代的史籍无音乐志,但为了适合现代习惯的称谓,我把这部巨著总名日《二十五史音乐志》。河南舞阳县贾湖出土的骨笛,证明了中国有八千年以上悠久的音乐文化。遥远的时代不说,即便是从周代算起,三千年来的音乐史料就相当丰富,尤其是二十五史里所保存的“乐志”非常宝贵,非常可靠。但是要知道,一套二十五史足够摆满一个大书柜,除了少数富人以外,绝大多数研究人员和穷学生是买不起的,只能望洋兴叹罢了。正如西方小提琴一样,音色美妙、价值连城的世界名琴往往珍藏在大富豪家的玻璃柜里,而真正需要演奏雅琴的小提琴手却天天拉着普通琴。简而言之:富人有钱但不想买书,书生求学却买不起书;富人即便买书也只是作为书房的摆设,真正渴望读书的穷书生则只能“望书兴叹”。所以古代的穷书生感叹道:“人穷难买三千卷,折腰不为五斗米。”(“三千卷”指二十四史,它实际包含三千七百卷。)刘蓝本来就是这样一个穷书生、穷教师。半个世纪前,从我青年时代下决心从事音乐史研究开始,就如饥似渴地梦想着拥有一套二十四史,从中获取我教学与科研所需的音乐史料。可那纯粹是异想天开。想当年我每月五十元的工资一直拿了二十几年,还被“发配”到雁门关外,连回乡探亲都不可能,更别提三年两载来一次上山下乡劳动改造,甚至曾被扫地出门。在塞外牧羊的日子里,我感慨万千,吟诗两句日:“生平无大志,但愿归故乡!”感谢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我回到云南,在艺术学院安定地从事研究和教书育人的工作,情况有所改善,可是要购买一套二十四史仍然困难。——就这样苦熬了半个多世纪。“不经一番冰霜苦,哪得梅花放清香!”2004年,我辑著《二十五史音乐志》的科研项目才一提出,就得到云南艺术学院院长吴卫民,当时的副院长李小明、陈勇等有关领导的支持和鼓励。2005年,我发现昆明新知图书城摆着一套精装的《二十四史全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共88册),使我羡慕得馋涎欲滴。一经打听:一万二千元。哎哟!当时大女儿刘青在德国留学,我辛辛苦苦攒下一万元人民币,汇到德国就只有九百多欧元;小女儿刘依娜在四川外国语学院读书,每年也要花两万多,如此沉重的负担,我哪有能力购买这么贵重的书?但我不死心,有空就去新知图书城转悠,转悠了一年多,和那位女售货员也搞熟了,终于感动了她善良的心,几次为我去找营业经理商量,最后同意把这套精装的《二十四史全译》以九千元的优惠价卖给我。我当然心怀感谢,但即便如此我还是不能立即拿出这笔钱,突然想起我们云南艺术学院早年的毕业生宋建平(近年下海经商),在他前几年结婚时对我说过:“刘伯伯,我现在生意上有点起色,你要是出书有困难只消说话。”我想:此时不说,更待何时?立即给宋建平打电话,他立即回答:“我送你这套书。”于是,第二天上午,他的漂亮的小娘子果然给我送来了九千元书款,当天下午书店就把这套金光闪耀的《二十四史全译》送到家。梦想了五十多年的全套史书终于成为我书房里的“镇房之宝”。此时,我的内心涌上了诸如“得道多助”,“苍天不负有心人”等等令人感慨的词句,“愚公移山”,果然可以感动“上帝”。在得到这套宝书之后,我向老朋友宋国藩和爱生宋建平表示道谢时,国学基础深厚的国藩兄(植物学家)也十分感慨,为我背诵了一首古词,词云:三千卷,求不得。不慕陶令图自洁,不寻桃园梦中月,食荠强歌念不绝。念不绝,霜摧桃李孤灯灭。——这位古代穷书生在吃着野菜、艰难度日之时,对二十四史仍然勉力歌唱、念念不忘。本人对此深有体会。遗憾的是那位不知名的词作者直到“霜摧桃李孤灯灭”——老死都没有求得“三千卷”;而值得庆幸的是,我在做学问正当其时、孤灯未灭的古稀之年,已经拥有“三千卷”,再加上《清史稿》八百多卷,我孜孜以求的二十五史就有“四千五百卷”了。宋建平送我这套书,无论从师生情谊或使用价值来说,胜于送我一辆“宝马”轿车。有感于历代学者求知欲望之强与购买书籍之难,我立即着手为音乐界的后学子孙做这么一件事——把二十五史里的“音乐志”集中起来,加以适当的注释、译文、补遗、解读、评说,成为一本独立的《二十五史音乐志》。这样,大家就不必对二十五史望洋兴叹,只要拥有此书,就能把我国数千年来各个朝代正史的音乐史料“一网打尽”,大大地方便学习、研究了。为什么前文一会儿说“二十四史”,一会儿说“二十五史”?因为,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部史书已经被史学家列为正史,就叫作“二十四史”,而民国初年编写的清朝史书在近代史学家中颇有争议,连该书的主要编者赵尔巽先生在“序言”中都说“盖此稿并非视为成书也”,于是只好将该书名为《清史稿》。此稿修于1914-1927年间,修史时所立清史馆的馆长最初为赵尔巽,赵去世后由柯劭忞代理。近代有些史学家仍然认为,虽然《清史稿》某些作者的观点、立场不可取(例如把革命英雄诬为“匪徒”),但其史料极其丰富,应给予相当重视。如此,在二十四部正史之外,加上《清史稿》,就称“二十五史”。《清史稿》未被列入正史,未经当时官府承认,又是初稿,但是刘蓝认为此稿不可小觑,其音乐史料没有问题,并且拥有八卷之多,仍然是我们祖国音乐文化的宝贵遗产,所以决定采取“海纳百川”的态度收入本书,和历史上所有朝代的“音乐志”一视同仁。二十五史里,大部分史书都有“音乐志”,而有的史书则没有。对于究竟哪些史书有“音乐志”,哪些史书没有“音乐志”,现列表予以说明。《二十五史音乐志》篇目明细表[此处为表格略过]续表[此处为表格略过]上表说明,二十五史之中,十七部史书里有“音乐志”,而另外八部史书里没有“音乐志”。所以,我辑著的这部《二十五史音乐志》,实际上有十七个朝代的“音乐志”,加上附录《二十世纪音乐志》编为十七篇,总计约180万言。肯定地说,音乐存在于任何时代。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人才辈出的东汉末年至三国时代,大江南北的音乐异常丰富,加之乱世出英雄,无论是政治家、将军、学者、淑女,大都精通乐艺,这是当时所受全面教育的文化素质的体现,例如蔡邕、蔡文姬、曹操、诸葛亮、周瑜等,都是具有很高音乐修养的人物,就连一介武夫吕布也熟知乐艺,弹得一手好筝。我早年就特意仔细地查阅《三国志》,结果却大失所望,此书根本没有专门的音乐志篇章。为什么产生如此情况?这就要问那些写史书的后代史官了。(就《三国志》而言,当然是陈寿之责。)最大的可能是某些史官的思想上认为:“音乐算什么玩意儿,值得在正史里大书特书吗?”另外一种可能是编写史书的先生们缺乏音乐知识,只好空缺。这就使得我们今天丢失了许许多多宝贵的音乐史料。刘蓝只有遗憾地说:如之奈何!为印装和阅读的方便,本书分为四卷出版(每卷约五百页)。本书每篇之开端为“历史概况”;而后紧接为“原文”;大段原文之后是对该段生僻疑难字句的“注释”;而后将千百年前的原文译为现代汉语,即“要义精译”;然后在某个篇章结束之处视具体情况之需要加以“补遗”、“解读”、“评说”。一定的历史产生一定的音乐,所谓“音乐志”乃是记载历史上各个朝代音乐状况的志书。学习者必须首先将每个朝代的历史认识清楚,方知该朝代音乐之所以如此。是故,本书每篇开端首先介绍历史概况。该朝的江山是如何得来,重要的历史人物、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然后介绍史书的作者及“音乐志”的编写,而后进入主题。由于原文多为千年古文,现代青年读者能够读懂二十五史者鲜矣,所以刘蓝对古代生涩疑难的文字在注释中加注汉语拼音,让读者正确地把文章读下来。如司马迁《史记·乐书》中“嘄嗷之声”于[注释]⑦处加以音、义同释:“⑦嘄嗷:音jiaojiao,激昂,高亢。嗷,同‘叫’。”又如古代十二律中的“无射(yi)”,为了避免读者把“射”误读为she,故及时在注中加拼音;再如:生怕读者把“龟兹”(今之新疆库车一带)误读为“guizi”,所以在注释中就作注音“龟兹(qiuci)”。由于原文多为千年古文不易读通。为了使现代青年读者易于了解古文原意,刘蓝将原文译为现代汉语,并参考了《二十四史全译》。特此声明,并致谢意!可是,刘蓝发现原文有问题的地方作了必要的改动。例如:《汉书·礼乐志》“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其中“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如果译为“喝醉酒后乐极生悲,就创作了‘风起’诗”则不妥,现改为“喝醉酒后激情涌动,创作了《大风歌》”。刘蓝认为《大风歌》全部歌词都表现了胜利者刘邦平定天下、衣锦还乡的得意之情,说他“乐极生悲”“悲”从何来?故改之。又如《汉书·礼乐志》“魏文侯最为好古”一句,刘蓝认为此句应改为“魏文侯最不好古”为是。请读《乐记·魏文侯》及《史记·乐书·魏文侯》:“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魏文侯已经成为中国历史上爱好郑卫之音、最不喜欢传统雅乐的一位典型人物,而这里却冒出一句“魏文侯最为好古”,与他本人之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与此段之后文亦甚矛盾。可见《汉书》此文明显有错,应该是“魏文侯最不好古”;窃以为译文忠实于原文的错误是不妥当的,那会使青年读者堕入五里雾中,所以指出原文之错,并在译文中改正。再如“羽旄干戚”句等亦然。虽然本书有了现成的现代汉语译文,但刘蓝还是建议青年读者先阅读原文,其次查看注释,然后再参考译文;如果只图方便而直接阅读译文,则难得原文之要领,并且永远不可能提高古汉语水平。“补遗”对原来史籍所遗漏之音乐人物、事迹加以补充。窃以为音乐是人创造的,音乐史一定要重视创造音乐的人。如东汉末年人才辈出,音乐大师就有蔡邕、蔡琰父女,嵇康及阮籍阮咸叔侄。可是《后汉书》的《音乐志》对他们一字不提,列传中也仅寥寥数语,所以刘蓝在篇末对嵇康等人加以补遗。又如《明史·音乐志》里没有朱载堉的专门记载,而朱载堉应该是明朝首屈一指的音乐家,不可或缺,所以补遗。“解读”对原来史籍疑难之处加以解释、说明。如《史记·乐书》之来龙去脉,又如“六代乐舞”之名称历史上有所差异,则将两者列表比较说明。本书对千年史实及其理论有精彩之处或不当之处加以“评说”,以引起读者注意。例如唐太宗论乐的精彩言论,则加以赞扬;对汉哀帝“罢乐府”,致使原来八百二十九名乐府职员中,被裁去了演奏各地“俗乐”的“讴员”四百四十一人,只留下部分人掌管郊庙宴会的乐章,实际是损毁民间音乐文化,则明确批评。所有的补遗、解读与评说,仅代表刘蓝的一孔之见,仅供参考。各个朝代的音乐志书里都记载着大量的乐章,这些作品实际只是歌词。因古代乐谱不完善,史书作者不懂乐谱或取舍上的考虑,所以历代史书作者只有记下文字。刘蓝考虑到这些歌词对于我们认识那个时代人们的思想感情、社会生活、朝廷礼仪、宗庙祭祀以及战争与和平等方面,仍然有一定的价值,所以全部保留原文;对那些优秀的乐章,例如“相和歌”《江南可采莲》、《艳歌罗敷行》、《东门》等篇,读起来使我“三月不知肉味”,即在原文之后加之现代汉语译文,而一股乐章则不作注释、译文和评说。本书的部分注释是由我的研究生完成的。为了历练学生阅读古代文献的基本功,同时也协助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便让我的研究生梅洪琼(隋、唐、五代部分)、孙晓飞(元、明、清部分)、杨冯圆(宋书、南齐、魏书、宋史、金史)、王美佳(元、明、清史)和张媛媛(历代纪元表)分别做了一些注释,然后由我汇集斟酌而定取舍。其中杨冯圆成绩最佳。此外,大女儿刘青和小女儿刘依娜趁假期回家帮我打印、扫描数十万字。总之,本书的注释有我的硕士研究生和女儿的贡献,特此声明。本书第三篇《(后汉书)音乐志》(即原《后汉书·律历志》)之后,由罗筑瑞先生制表解读。由于刘蓝缺乏律历数术之计算能力,“人贵有自知之明”,不敢妄作解读。特请律学专家——云南艺术学院副教授罗筑瑞先生,采用现代数学计算方法,更加精确地将“京房六十律”的计算结果制成图表,使我们一览无遗。刘蓝对罗筑瑞先生无私的辛勤劳动成果十分赞赏并致以谢意!拙著原稿近二百万字,送交出版社之后,出版社负责人希望我大力精简压缩,于是我又花了三个月时间,就像割我身上的肉一般,忍痛删减了二三十万字。删减并没有伤筋动骨,原书的基本格局依然保留,主要是把大量宗庙祭祀和宫廷仪式的注释略去罢了,许多富有艺术性和生活情趣的乐章及译文仍然保留。本书得以顺利完成、出版,有赖于们我云南艺术学院院长吴卫民,当时的副院长李小明、陈勇及云南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深切的谢意!尤其是吴院长在百忙之中撰写序言,既充满了人文的情趣,又凝聚了中华传统的哲理,还有云南省音乐家协会陈勇主席以潇洒的书法赠予本书,使刘蓝蓬荜增辉,岂一个谢字了得!在下刘蓝,年近九十,从事音乐教育与研究,悉心整理国故六十载,对于保护、继承并弘扬祖国传统音乐文化,最值得欣慰的,就是做了这么一件前无古人的事。然而,好事多磨,第一卷2010年年初出版之后,后三卷定稿及出版工作一直拖延下来,直到2015年年初总算确定了后三卷的出版时间。本卷之特殊问题乃《清史稿》。研究中国数千年历史的专家们肯定了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史”为正史,而不认可《清史稿》;因为它并非成书而只是“稿”。另外,参与写稿者多为过去清政府的遗老遗少,其观点往往站在封建统治者的立场,例如把农民起义说成是“叛匪”作乱,将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忠王李秀成都称为“匪首”之类;说到西南少数民族就是“蛮夷”,讲我们云南少数民族就称“滇匪”;凡是边疆人民都是“野番”、“倮匪”……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该书不能列为正史,理所当然!然而,我以为《清史稿·音乐志》当另眼看待。从篇幅来看有八章之多,其大量资料来源于数千年传统音乐,其内容除了正统的礼乐之外,还有民间习俗的《宴乐》、《鼓吹》、《乡饮酒》之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记载了邻国的《朝鲜乐》、《蒙古乐》,还有《二十四史》中绝无仅有的云南邻国《安南乐》(今越南)和《缅甸乐》(其中有《粗缅甸乐》与《细缅甸乐》之分)也纳入《清史稿》。应该说,这是《清史稿·音乐志》的闪光点!正因如此,所以我将《清史稿》纳入“二十四史”之后,使全书成为名副其实的《二十五史音乐志》。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地方是:一、此书作者对前二十四史主要依据的底本是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二十四史全译》,第四卷中的《清史稿》依据的是中华书局1976年版的繁体竖排本。在文字的处理上,按照国家对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规范了异体字和繁体字。在繁简字的处理上,有必要保留的地方予以保留繁体字,如:人名用字“徵”、“偁”、“昇”等字;《简化字总表》没有的和不能类推简化的繁体字不作简化处理,如:“鏚”、“餴”、“闉”、“鸂鶒”等字;能类推简化的繁体字作了简化处理,如:“閟”简化为“闷”、“軿”简化为“(车并)”。三、汉语中十二平均律是用黄钟、大吕、太簇等表示,其中“太簇”、“太蔟”由于二十五史的作者年代跨度较大,认识不同,有的史书作“太蔟”,有的作“太簇”,本书原文部分尽量与原作者保持一致,不作差强人意的更改。四、全书对一些常用的字词用法和写法进行了规范,如繁体字“縣”在表示和乐器有关的“宫縣”一词上统一为“宫悬”;又如“圜丘”、“圆丘”全书统一为“圜丘”,等等诸如此类,不多赘述。凡本书不妥之处,本人一经发现,立即改正。请读者不吝指教!刘蓝2015年8月15日昆明麻园云南艺术学院
编纂员:刘蓝
出版:云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