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镇志(1949-1996)(上海市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力求全面反映1949-1996年北新泾镇地理、建置、城区建设与管理、经济、文化、社会等镇情。二、本志以北新泾镇解放至撤镇建街道(1949年5月-1996年7月)为编修时限。为完整反映事件的发展,地理建置、中国共产党、政府、军事、工业、商业、宗教等部分编、章记述内容适当上溯至事件肇始之初,以贯通古今。跨时限、连续性强的事件,设专记记载。三、本志篇目设计遵照“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原则,采用述、记、志、传、图、照、表等,以志为主。志首为图、照、序、、目录、总述、大事记,志中为23编分志,志末为编后记和镇志编纂领导小组及编纂室名录。各编下设章、节、目、子目。各编随文插入照片及表、图。23编分志的实写条目(节)一般按照时间顺序、事件始末记述。四、本志大事记采用编年体记述,部分条目跨年记述事件发展始末。大事记遴选大、新、特、要之事。五、本志人物编设人物传略、人物简介、烈士英名录和先进个人、集体情况表。人物传略按卒年先后排列,记述镇域贡献及影响大的已故人物。人物简介按生年先后排列,收录曾工作或居住在镇域内有影响、有贡献的人物。烈士英名录按卒年先后排列,载录镇域烈士及其简要事迹。先进个人、集体情况表按奖项授予时间先后载录镇域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六、本志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7月29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数字、标点符号。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等规定使用计量单位。统计表格中空白表示无此项统计,“一”表示有此项统计,但因各种原因暂缺此资料,“0”表示该项数据为零。七、本志历史纪年、公元纪年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纪年,先书写历史纪年,后加注公元纪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涉及地名,用当时地名后括注今名。第二十一编分志人物章统一使用公元纪年。志中所述解放前、后以1949年5月24日北新泾地区解放之日为界。八、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市、区档案馆.街道档案室,街道各科室所藏档案资料,《长宁区志》《上海县志》《新泾乡志》,以及1986年、1992;年分别编写的《北新泾镇志》原稿(未出版)。驻街道企事业单位也提供部分资料。表格及重要文字资料后注明资料出处。
编纂员:徐春霞
编纂: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办事处
出版:译林出版社
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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