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河水利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pdf
一、指导思想本志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和“SANGE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详今略古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呼图壁河流域自然环境和水利事业的历史与现状,述而不论,寓褒贬于记述之中。二、记述时限本志上限为清乾隆二十二年,下限至2010年。为弥补2011年水利事业缺载之不足,特在附录中设大事记及处(局)工作概况。三、记述体裁本志为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并用,以志为主。以章、节、目为框架,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全志共12章56节215目,63万字。文中所配图表均以章为单元编号,如表5-6即指第五章第6表。四、记述方法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概述、小序以记述为主,略加评议;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其余章节,只记史实,不作评述。五、纪年简称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采用帝号纪年和民国纪年,在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用公元纪年。为简化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简称“新中国建立前、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和新疆呼图壁河石门水库工程开发建设管理局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其后简称为“自治区”、“昌吉州”、“处(局)”。六、地名官名本志地名、行政区划名称、政权和官职名称,均按各个历史时期称谓书写。地名有变化的,在括号内注明今名。七、数据计量单位本志中的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少量数据交错处则用汉字书写。沿用数据的单位用汉字书写,少数用字母符号书写。地面高程采用吴淞高程,计量单位使用公制,少数用市制,如土地面积。八、立传人物本志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不分主、客籍,对流域水利事业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者,予以立传;对处(局)领导及其他有较大贡献和影响者,分别以“抗日老战士简介”、“任职五年以上处级领导简介”、“人物名表”、“人物名单”载之。为勖勉后昆,设“学有所成的职工后裔”专节记述。九、资料来源本志资料主要源于区、州、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局)档案、文献和史籍,少部分为口碑资料,资料均经考证核实,行文中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员:张希九
编纂:《呼图壁和水利志》编纂委员会编
内容时限:-2010
出版:新疆人民出版社
呼图壁河水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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