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志(云南省志).pdf
一、《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志》为全市首部系统记述农村信用系统发展的部门志,由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二轮修志要求组织编纂。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实事求是记述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金融体系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三、本志上限追溯到有史料记载,下限为2014年。为记述事物来龙去脉,个别事物有所延伸。四、按照志书体例,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主要体裁构成,以类系事,横排纵写,使用章、节、目体例记述,全志共30余万字。五、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涉及古代部分用年号,并标注公元年代。六、计量单位的书写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七、本志行政建制沿用历史名称,记事涉及的人物均直书其名或在前面加上职称或职务,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文字用规范的简化字。八、数字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宁,习惯用语、同定词汇、专门名称和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则用汉字。九、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裁编写,以章统节、以节统目,只记事、不加褒贬。十、本志用现代语文记述,在引用历史资料原文时加引号。十中机构名称、专业术语皆用时称,如需注明的则以括号注明,简称在第一次使用时已作说明。志书使用的年代、计量单位及文字、标点符号等均按云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修志行文规范要求,并尽量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十二、志书资料来源于楚雄市档案馆、图书馆及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历年文书档案资料。统计数据以楚雄市统计部门资料为准,未列入统计项目的以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资料记述为准,个例使用调查、口碑资料,资料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和可比性。
编纂员:李建树
编纂: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志编篡委员会
内容时限:-2014
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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