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民族宗教志(公元前7世纪-公元2012年)(云南省志).pdf
以ML主义、MZD思想、DXP理论、“SANGE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代、追溯古代、详今略古,求实存真,突出边疆民族特色,客观、全面、真实地记述广南县的民族、宗教活动历史,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统一。时间上溯到公元前7世纪,下限止于公元2012年12月。二、采用述、记、志、传、表、图、录等体裁,按事以类从,横排竖写等原则记述事物。首设概述、大事记,志分十七章,附录殿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部份家族分别融入各民族专章中。三、人物按“生不立传”的原则,但收录部份广南籍人担任正县级以上职官和有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同时收录符合此范围在广南的客籍人士,以启迪后人。也收录个别劣迹昭彰的人物。所录人物分别融入各民族专章中。逝者按亡故年月、生者按出生年月排列。四、使用现代语体文,规范简化字、标点符号。五、清代及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数字,中华民国年代用阿拉伯数字,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使用公元纪年。六、机构名称,会议或较长称谓在正文首次出现使用全称,以后使用简称,在章、节、目标题出现使用简称。七、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颁布前用旧制书写,颁布后按法定单位书写,各种旧币(含人民币)均不折算,数字按国家出版局等7个单位《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数据尽量以县统计局的法定数据为准。八、使用地名,境内一律以《广南县地名志》为准,涉及古代和境外地名沿用所取资料称谓。九、鉴于广南历史悠久,疆域面积变化很大,涉及滇、桂、黔三省(区)若干地州、市、县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部份地区。为述清史实,不可避免地出现少数越境涉外问题。十、少数民族称谓,一律按照省民委1957年编印的《云南省少数民族族别称谓简介》应用撰写,不使用支系、自称或他称。
编纂员:曾昭富
编纂:广南县民族宗教局
内容时限:-2012
广南县民族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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