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劳动保障志(浙江省志).pdf
坚持存史、育人、资政的原则,坚持传承文明、记录历史、弘扬文化、服务社会、借史鉴今、启迪后世的光荣使命。遵照详近略远、详主略次、详特略同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慈溪市在劳动就业、劳动工资、职业培训、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障、劳动保护与安全监察等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业绩。二、记述时限:上限不拘,按搜集到的历史资料而定,下限到2011年底,其中机构设置下限至2012年3月。三、全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下设章、节,采用述、记。以文字为主,辅以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议。四、解放前、后指慈溪解放前、后,以194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慈溪县城孝中镇(今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为界。为行文简略,本志的章、节中以“新中国成立前、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五、慈溪境域多有变化,以现境为重点。文中“慈溪县(市)”所指为各历史时期实际境域。追述新划人部分时用原地域名称,记述析出部分时注明今属,综述现境历史时以“现境在某年代”作交代。六、本志编纂体裁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横排门类,采用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编写。专章列10章,采用章节体,按章、节、目、子目编排。七、文字,以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繁体字和异体字很少使用。八、本志中的货币名称,均按历史通称。1935年11月3日前为银圆.以后为法币,1948年8月19日后改为金圆券;1955年3月1日前系旧人民币,3月1日以后系现行的人民币(当时旧人民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1元)。九、纪年、历史年号和民国纪年沿用旧称,每节中首次出现时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一般以年纪时,若记月、日,农历则用汉字书写。十、各个时期的机构、人员职务、地名等.均沿用当时称谓。涉及区域、党派、机构等名称,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之后一般予以简称。如“中国共产党慈溪市委员会”简称“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慈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
编纂:慈溪市劳动保障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11
出版:浙江人民出版社
慈溪市劳动保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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