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工商志1986-2000(重庆市志).pdf
一、续修《重庆市大足县工商行政管理志》,以MZD思想和DXP理论作指导,在JZM“SANGE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按修志体例,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据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运用新政策、新规定、新资料、新方法,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记述工商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使之具有资治、存史、启迪的功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二、范围。新时期工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新秩序,加强和改进登记管理制度,拓宽监管范围,调整行政执法对象、改进监管方法,强化执法力度,实现职能到位。具体加强对市场、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商标、广告、合同维护公平交易、法制以及内部事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翔实地记述了这一时期党和政府赋予工商部门的各项任务。正文共十二章。三、本志时限。上起1986年,为紧扣前志,少数章节不受时限;下限基本上止于2000年,少许内容,如职能转变,管办分离等节,为见其始末,作适当延伸。四、本志体裁。以述、记、志、图、表录、照同用,以志为主。行文用语体文、记述体。《大事记》和部分章节目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五、本志结构,设章、节、目,少数章、节设子目。章、节、目序号为汉字,子目为阿拉伯字。卷首设概述、大事记、图照、后为专志,卷末设附录、编后记。为弥补志体横排纵述之不足,增强记述整体性,少许章节前,酌加引言。六、本志行文使用第三人称。人物未设节、目入写,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在有关章、节采用以事系人,略述其事。数字书写,志中出现相关连的单、双数(如9区,6镇53乡),一律以阿拉伯字记之,独立出现单数,以汉字记述。历史记年,同一年号在一节中连续出现者,只在首处夹注公元记年,并省去“公元”和“年”。名词述语,在本志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后再出现时用简称。标点符号,简化字等,以国家规定为准。图表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七、本志图、表,为便于对照考就,一般随文注释。八、本志资料采集,抄自本局档案室及各科、室、五金工商所、协会等处,据志书的需要,去粗取精,如实记述。
编纂员:罗正谦
编纂:重庆市大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容时限:1986-2000
大足县工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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